2024年5月20日,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 (OSHA)發布Hazard Communication (HAZCOM) standard,HCS)修訂,與UN GHS 第7修訂版保持一致,增加了一些UN GHS 第8修訂版元素,但仍保留了美國特有的一些要求。該法規將于2024年7月19日生效。物質的制造商、進口商和分銷商必須在2026年1月19日前遵守修訂后的法規;混合物的過渡期為2027年7月19日。
- 健康危害重要修訂
1. 急性毒性
如果急性毒性測試表明一種化學品對呼吸道有腐蝕性,并且有數據表明這種腐蝕性還會致命,那么除了被歸類為急性毒性(適用急性毒性的象形圖和危害說明)外,也必須相應地對其進行腐蝕性標記——添加危害說明“對呼吸道有腐蝕性(Corrosive to the respiratory tract.)”和腐蝕性象形圖。
如果急性毒性測試表明一種化學品對呼吸道有腐蝕性,且對呼吸道的腐蝕不會致命,那么需要按照特異性靶器官一次接觸(STOT SE 1/2,不包括3類)要求進行分類,除了被歸類為STOT SE類別外,也必須相應地對其進行腐蝕性標記——添加危害說明“吸入后對呼吸道有腐蝕性(Corrosive to the respiratory tract if inhaled.)”和腐蝕性象形圖。注意與前面所屬急性毒性危害略不同。
如果不滿足STOT SE類別要求,無法分類為STOT SE類別,但是化學品具有皮膚腐蝕/刺激和嚴重眼損傷/眼刺激分類,應根據皮膚或眼睛數據確定化學品可能對呼吸道具有腐蝕性,添加響應的腐蝕性標記——添加危害說明“對呼吸道有腐蝕性(Corrosive to the respiratory tract.)”。
以上信息修訂目的是確保向下游傳遞腐蝕危險,確保工人或接觸者掌握完整的危險信息,以防某些意外泄漏氣體、蒸汽或薄霧。
2. 生殖細胞致突變性
修訂了生殖細胞致突變性健康危害的定義:生殖細胞致突變性是指暴露于某種物質或混合物后發生的可遺傳基因突變,包括生殖細胞的可遺傳結構和數量染色體畸變。
3. 危害等級進行了更新,例如,闡明了在急性毒性中使用人類經驗數據。
- 物理危害重要修訂
1. 發火氣體和化學性質不穩定氣體被劃入易燃氣體類別1A,新增易燃氣體類別1B。易燃氣體的危害類別被擴大,包含了基本上所有的易燃氣體。
2. 新增退敏爆炸物分類,和UN GHS 第7修訂版一致,包含1-4子分類。
3. 更好地區分了氣溶膠與加壓氣體。將“易燃氣溶膠”改為“氣溶膠”,基于燃燒特性和燃燒熱,氣溶膠被分為3個類別。其中,不含易燃成分的氣溶膠被劃為類別3。
4. 采納了UN GHS Rev. 8中的加壓化學品,包含1-3子分類。
- 標簽重要修訂
內容涉及小容器的標簽和已釋放裝運的化學品的重新標簽要求。OSHA認為,采用統一的小容器標簽標準,可以使化學品危害明確化,以此加強對工人的保護。當化學品制造商、進口商或分銷商證明,其產品不適合使用拉出式標簽、折疊標簽或完整信息標簽時,可以在體積不大于100mL的“小容器”上使用縮略標簽,即標簽只需要包含產品標識、象形圖、信號詞、制造商名稱及電話,并在外包裝上提供完整標簽;如果能證明任何標簽都會影響容器的正常使用,可以在“極小包裝”容器(不大于3 mL)上僅提供產品標識。
- SDS重要更新
在SDS第2部分,需要說明化學品的危害信息的呈現。包括在正常使用時與化學品物理形態變化相關的任何危害。為與加拿大衛生部下的 WHMIS 保持一致,第3部分將允許將濃度范圍作為商業機密保留,但范圍必須要按照規定的濃度范圍來提供(如下A-M),如有組分含量區間落在兩個范圍之間的,可以使用兩個連續濃度區間。
A | 0.1% - 1% |
B | 0.5% - 1.5% |
C | 1% - 5% |
D | 3% - 7% |
E | 5% - 10% |
F | 7% - 13% |
G | 10% - 30% |
H | 15% - 40% |
I | 30% - 60% |
J | 45% - 70% |
K | 60% - 80% |
L | 65% - 85% |
M | 80% - 100% |
第8部分需要包含混合物中單個成分的PEL、TLV或其他暴露限制。在第9部分物理和化學性質中,新增了包括顆粒特性在內的一些條目。為了與UN GHS第七修訂版保持一致,第11部分需要添加交互效應,即如果相關且容易獲得,則應包括有關相互作用的信息。當沒有具體的化學品信息資料時,需要說明是否使用了替代的信息,以及替代信息的推導方法。
- 其他重要更新
1. 新的修訂澄清,當化學品制造商或進口商能夠確定有害顆粒物(nuisance particulate)不會造成任何物理危害、健康危害或其他危害時,這些顆粒物被排除在標準范圍之外。
2. 添加了可燃粉塵(combustible dust)的定義,并更新了相應的危險性說明。
新修訂的HCS一方面是為了解決2012修訂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另一方面可以與其他聯邦機構和國際貿易伙伴協調,例如,加拿大已根據UN GHS第7版修訂《危險品法規》(Hazardous Products Regulations),并采納了UN GHS第8修訂版中的一些條款。生產商和進口商有義務提供有關它們生產或進口的化學品的特性和危害信息。所有在工作場所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雇主都必須制定危害溝通方案,并向員工提供有關危害和相關保護措施的信息。對于物質,所有雇主應在2026年7月20日前更新工作場所標簽、危害通報計劃,并針對新發現的物理、健康和其他危害提供任何額外的員工培訓;對于混合物,所有雇主應在2028年1月19日前完成上述事宜。